那個,我的實習生生涯已經完了,時薪只得十一元正的日子終於完了。(是的,十一元正,遠低於香港法定最低工資。但他媽的合約上用的是"津貼"一詞,而非"工資")
散工了啦,升價四倍多,工作量也差不多,ot最多一小時而已。很好。
以散工身分回到工作地方,相熟客人都找我閒聊,感覺良好。當然,一般散工怎可能跟客人閒聊呢。這就是我會留在這鬼地方的原因。簡單點,就是我在這地獄找到我的價值,成就感。客人嗎,就是你真正的老闆啊。這種上司,你多微笑一點,表現得自然一點,他就欣賞你了,你就得寵了。而以上方法是針對二三十歲,不論男女,不論國籍,中港台日印,以及多個西方國家也可。上司愈留意你,你價值愈高,你在真正的上司(經理啊領班啊同事啊)心中的地位愈高。總結,我很享受我的工作我很成功,完。
好累,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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